翻譯原則
- 不論原先的文本怎麼稱呼所談論的星曜,我一律以星曜的名字(如火星、水星、土星)而不是以神祇名(如阿瑞斯、賀密斯、克羅諾斯)加以稱呼。
- 相位的譯法,則一律採相位名稱(三分相、四分相、六分相、對分相)而非幾何圖形(三角形、四角形、六角形或直徑),也不採中文古譯(拱、刑、六合、衝)。
- 星曜相遇或者座落同宮,不稱「合相」,而稱為「會合」、「同在」或「相遇」。實際情況,需視上下文而定,必要另行註腳加以說明。
- 文本翻譯過程,我盡可能考慮閱讀的流暢性,有時則犧牲字對字翻譯的精確性。如同一字 “place”,可能依照脈絡譯為「角度」、「宮位」、「星座」、「位置」、「距離」,若在我判斷上下文無誤的情況下,我便不加註腳說明。翻譯難臻完美,若有讀者想針對字詞譯法提出不同見解,歡迎與我聯繫。